
黄某某诉中国某某公司广安分行银行卡纠纷
发布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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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2日,黄某在xx银行办理银行卡一张,2021年9月22日下午17:00多种查询银行卡余额原有的3588.89元只剩余88.89元,黄xx称同时在有动账通知的情况下并未接到账户变动的短信提示信息,随后黄xx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便向当地北辰派出所报警其银行卡金额被人通过手机银行盗取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银行是否尽到提供安全交易条件及审查银行卡真伪和识别密码的义务,持卡人是否尽到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的义务
本案最终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
本案属于银行卡纠纷,我所是XX银行代理人,代理本案后,代理律师积极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调取黄X报案证据,以此确定黄XX卡内资金是由于被诈骗而被盗取。司法实践中的银行卡被伪造盗刷情形下的民事案件往往是在违约责任法律构成项下探究原告被告的责任分担与举证责任,对于第三人利用窃取的银行卡信息伪造银行卡取款导致的损失应由合同中的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法院通常采用的做法是根据双方是否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来判定。因此,我方积极主张银行已尽到提供安全交易条件及识别密码的义务,黄X卡内资金被盗取是由于黄X轻信诈骗电话或短信导致密码泄露,未尽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的责任,从而导致他人登陆黄X手机银行盗走其卡内资金。最终,黄X综合考虑案件的全案情况决定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