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第二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
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律师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决定开展第二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通过“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展示我省律师心系职工、服务职工、奉献职工的时代风貌,弘扬他们扶弱助困、匡扶正义、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风尚,激励更多的律师和工会法律工作者及社会有识之士参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领导
由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领导组成“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活动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建立由组织委员会成员以及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委库。
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协调办理评选表彰活动中的具体事项。四川省总工会、四川司法厅和四川省律师协会为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四川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方案的组织实施。
评审委员会负责候选人的审议和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指定的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共10名组成。
四、评选表彰的范围
(一)工会公职律师;
(二)承办维护职工、工会合法权益案件的社会律师。
五、评选表彰的条件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二)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行法律工作者的责任;
(三)敢于坚持原则,维护公平正义,扶弱助困,奉献社会,心系职工,积极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职工和工会组织中的认可度较高;
(四)从事职工维权工作3年以上(含3年),每年办理诉讼或非诉维护职工权益案件达到一定数量且质量较高;或承办的维护职工、工会权益案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六、评选表彰的步骤
(一)组织推选
候选人由各市(州)总工会、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推荐。各市(州)总工会要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评选要求,推荐1名候选人,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候选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报送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并同时报送候选人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候选人现场工作图片1—2张及文字说明。已获得“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和“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者不再被推荐。
报送材料时间以寄出日期为准,逾期者视为放弃。请将图片和文字材料的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f86122064@126.com。联系人:张媛媛。
(二)确定候选人
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6月20日前将符合报送要求的人选提交组织委员会。对报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推荐要求的候选人,视为不具备参选资格。
(三)候选人公示
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要通过四川工人日报、四川法制日报,四川司法厅、四川总工会等网站,于6月下旬(具体时间见报纸和网站预告)将领导小组审定的候选人的主要事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组委会办公室负责举报核实工作。
(四)评议审定
6月确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审定。评委在听取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和审阅候选人事迹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组委会根据候选人的得票、举报核实情况,提出当选第二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表彰宣传
四川省总工会和四川司法厅适时联合召开表彰大会,对当选者授予“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通过新闻媒体对获得第二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的律师展开各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对当选“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律师,将授予“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附件:一、第二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名单。
二、“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四川省总工会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律师协会
2012年4月20日附件一
第二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评选表彰活动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茂乡 四川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组长:陈昌斌 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胥 纯 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
二、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胥 纯 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
刘守民 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
副主任:李长春 四川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夏 磊 四川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
蒋玉春 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长
刘贵文 四川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胥 纯 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
副主任:李长春 四川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王 飚 四川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
向 军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罗茂乡 四川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主任:胥 纯 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
陈昌斌 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成 员: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