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律协《关于开展2011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05-05 来源:www.yx-lawyer.com 914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下称“规则”)的规定及四川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1年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凡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

2、2011年1月1日以后执业的律师无需申请考核,但应将《律师执业证》上交,由律师协会一并报市司法局在其执业证人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在“考核结果”栏标注“新执业”字样。

二、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5月16日至5月20日

考核地点:市律协秘书处(成都市柿子巷11号成都市法律服务中心大楼605室)

三、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201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A4规格纸);

2、《2011年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一式两份(A4规格纸);

(按照协会下发的登记表格式填写,每页10人)

3、《2011年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汇总表》一式两份(A4规格纸);

4、获得行政或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5、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证;

6、未完成规定培训课时的要提供,有视为已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8、《律师执业证》原件。

9、需提交的电子表格请于5月16日前发送至51684426@qq.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文件名修改,直属所:个人-直属-XX所,团休-直属-XX所;区县所:个人-XX区-XX所,团体-XX区-XX所。表格及文件已上传至协会QQ群:31590459和律师协会网站www.l-cd.org

四、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1、律师执业活动符合《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并完成律师协会规定的培训,承办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案件和参与重大敏感事件等及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备案并接受监督指导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2、律师执业活动有《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3、律师执业活动有《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五、几种情况的处理

1、暂缓考核

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再予审查确定。

凡未完成2010年度40课时培训任务的律师暂缓考核。

2、对不参加考核律师处理

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由律师协会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3、对不称职者的处理

律师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市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书面责令其改正,并安排其参加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教育。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由市律师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可以建议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四、会费标准

2011年度会费标准按成都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调整方案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团体会费

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及六城区律师事务所年会费为9000元/所(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4500元/所)。

其他区(市)县律师事务所年会费标准为3000元/所(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1500元/所)。

2、个人会费

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及六城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会费1100元/人(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550元/人)。

其他区(市)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会费标准为400元/人(含代省律协收取会费200元/人)。

3、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本次考核时应按月补缴2010年度会费。

4、为支持“5.12”地震重灾区律师业灾后重建,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重灾区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实行免缴,免缴地区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其它区(市)县(不含成都的五城区、高新区)团体会费、个人会费按50%收取。

5、2011年1月1日以后拿到执业证的新律师免缴会费,2010年1月1日以后拿到执业证的律师减半收取2011年度会费,执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不在减免范围。

五、保险费

2011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仍按每个会员100元计收,意外伤害保险费为60元/人收取,即律师缴2011年度保险费合计为160元/人。由市律协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办理,2011年律师保险费以现金方式缴纳,由保险公司现场收取。

六、考核程序

1、律师提交材料和律所考核。律师须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年度考核材料;

律师事务所应根据《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对本所律师的年度执业情况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执业律师人数2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应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

区(市)县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经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市律师协会报送考核材料及意见。

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列为该所年度检查考核的依据之一。

2、律协考核。市律师协会于5月23日前根据《规则》第三章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考核结果。

3、公示。市律师协会应按照《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律师对于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的,按照规定予以复核;相关当事人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的,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七、其他工作要求

1、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执业律师进行行业管理,年度考核是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每年一次的考核工作,以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地应组织律师认真学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以规则指导考核工作。

3、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出具的意见,要有具体的评语和考核结果等次。

4、律师应当按考核内容全面总结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总结不少于1500字。对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意见应阅签意见。

2011年考核时缴纳会费统一采用转账方式,考核时应提交转账凭据。

4、考核期间协会暂停办理实习备案, 请各律师事务所合理安排工作。

    请元绪所律师下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于5月16日前发送到办公室温云霞邮箱:10587130@qq.com

    附:附12011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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