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刑事案件会见问题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5-05-06
来源:www.yx-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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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根据市公安局与市检察院协商:目前,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律师会见问题,可以按照新《律师法》的规定,凭“三证”进行会见。
市公安局办理的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的会见问题,市司法局正在和市公安局协调,2月11日,市局律管处与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进行了座谈,决定由市局律管处和市公安局法制处在近期组织一次律师座谈会。各位律师在会见中如遇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办公室游主任联系,书面意见请发送至jiongy0502@yahoo.com.cn
办公室
23/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