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小绪普法 | 对方改名了,我的借条就失效了吗?
作者:元绪
发布日期: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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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太阳一直不太满意自己的名字
工作后便准备去改名
他来到派出所填写相关手续
准备把自己的名字改成“轩辕阳”
结果被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拒绝办理
钟太阳表示不理解
钟太阳:改什么名字不是我的权利吗?
民警:你是有改名的权利,但不是你想改成什么就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钟太阳思考了半天,选择跟奶奶姓,改名为陈阳光。
没多久,大壮拿着欠条上门,让陈阳光还钱。
陈阳光一看借条的名字签的是“钟太阳”,于是动起了歪心思。
陈阳光:我不叫钟太阳啊,我叫陈阳光。
说着他便掏出了身份证作为证明。
陈阳光:钟太阳借的钱跟我陈阳光有什么关系?
大壮也迷惑了,他揉了揉眼睛,再次确认自己有没有认错人。
可这人明明长着钟太阳的脸啊?
难不成我这这借条就无效了?
我的钱找谁要去?
元小绪来告诉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该借条对陈阳光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若陈阳光依旧不愿承认,大壮可以到法院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