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小绪普法 | 女婿能继承岳母的遗产吗?
作者:元绪
发布日期: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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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阳光结婚后,为了方便老婆照顾母亲,便把岳母接过来一起生活。后来,老婆不幸患病去世,沉浸在悲痛中的他从未想过再婚,依旧尽心尽力地照顾着岳母。
日子一天天过去,年近九十的岳母安详离去。陈阳光在整理遗物的时候找到了一个价值连城的玉镯,他小心翼翼地将玉镯收了起来。
葬礼上,一位自称是岳母妹妹的老太太上门索要玉镯和遗产。她一脸得意地露出了手上的玉镯,竟和陈阳光手上的还有几分相似。
老太太:这对玉镯是我母亲传给我们的,向来传女不传男。现在姐姐也走了,她唯一的女儿也不在了,我自然应该把它收回去。
陈阳光:可是这些年来,我已经把岳母当作我的亲妈妈来对待了,这是她留给我的唯一念想了。
老太太:你和我姐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我才是唯一的继承人。所以,镯子和所有遗产都应该是我的。
陈阳光瘫坐在地上,一时之间脑袋空白,老天难道还要夺走这剩下的一切吗?
元小绪提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文中老太太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