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小绪普法 |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作者:元绪
发布日期:202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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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爷有两个儿子,尤其偏爱小儿子阳光,弟弟每每犯错、闯祸都推给哥哥大壮背锅。日复一日,二人的感情变得岌岌可危。
长大后,聪明能干的大壮在自家公司从基层员工一路做到了总经理的位置,暂时从父亲手里接过了公司的接力棒。而阳光却整天游手好闲,喝酒泡吧,一事无成。
某天,他了解到,父亲还是想把公司的主要经营权交给弟弟阳光。大壮对此非常不满,凭什么自己辛苦经营的公司要交给弟弟?
他顿时脑袋发热,设宴向阳光下毒,以永绝后患。谁能料到,自己却误食了那杯有毒的酒,好在救助及时,保住了大壮的小命。此后,两兄弟对这件事都心照不宣。
直到陈大爷去世后,弟弟阳光才将此事曝光,认为大壮并没有资格继承遗产。
阳光:他为了遗产,居然作出残害亲兄弟的事,他没有资格继承父亲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元小绪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问:是不是任何组织或个人都能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呢?
答: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由此可知,我国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确认公民丧失继承权。